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为您办理保险业务。
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 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 我公司 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 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1幢13层1501-1单元
3.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 : 260612000000800
4.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26 年4 月 11 日
5.业务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6.经营区域: 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二、 您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 比例赔付或者给付、 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 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 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三、 您可通过网页说明 、 向我公司客服人员或业务人员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
四、 您应关注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信息, 如果您在承保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保险,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 若因我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 我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我公司依法有权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与您投保的保险合同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您收取费用。 我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七、 我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并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
八、 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 如果您发现我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可向我公司投诉 (电话:13092533668)反映。
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业务 /客服人员已经对本人/本机构投保相关的事项一一说明清楚。
本人 /本机构已阅读、知悉并同意本客户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本客户告知书自本人在线上成功点击 “我已阅读并同意”等按钮(具体以投保平台页面展示的为准)后,即视为本人已阅读、知悉并同意本客户告知书的全部内容,亦视为您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